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管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图-1)。由公司董事长、XXX部、XXX部、XX部、XXX部负责人以及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有效落实,公司任命XXX同志为公司管理者代表,主管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图-2)。
经公司研究决定由XXX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XXX部负责公司厂区安防管理工作。
各生产车间、子公司负责人指定本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发布任命书并提交XXX部备案,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2.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XXX部负责组织召开,由管理者代表、安委会成员参加。
5.2.2 安全生产例会由XXX部负责组织召开,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副职或主管生产负责人与安全管理员参加,重要事项由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5.2.3 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部门各级管理干部参加。
5.4.1 安委会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总结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5.4.2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重点工作。
5.4.3 部门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重点工作。
5.4.4 各级安全会议要认真组织,在总结安排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公司、部门的生产实际情况,强调安全防范措施和需要注意的几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做多元化的分析,制定处理方案。
为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6.2.2 新入员工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由安全管理部门授课,部门级由各部门安全管理员授课,班组级由班组长授课。
6.2.3 XXX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规划,按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6.3.4 劳动用品相关知识、需要注意的几点、预防的方法、应急救援、事故案例等。
6.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每年必须接受规定学时的再教育。
6.4.3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课件、试卷由各级责任人编制,课程不少于24学时,新入员工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4.4 特种作业人员一定参加有关部门依规定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参加证件复审再教育。
为了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提高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风险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7.2.1 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起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7.2.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
7.4.1 安全管理部门年初依据上年度安全费用实际投入和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作业人员数量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投入计划内容应包括投入项目名称或费用名称、数额、用途、使用时间、评估条件、批准人等。
7.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保障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委会负责重大开支项的审批。
7.4.3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专户核算,不得挪用或占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财务中心负责落实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和支出管理。
7.4.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汇总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金额、使用项目、使用明细等信息。
7.4.5 各部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各级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出、使用实施监督。
为了持续辨识作业场所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比较有效控制措施,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保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8.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
8.2.2 安全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组织、工艺等,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8.2.3 各部门依据部门状况、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等环节进行风险因素辨识、评价并落实管控,风险发生明显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8.2.4 安全管理部门结合各部门现状明确危险作业、能源管控、应急处置等程序。
8.2.5 安全管理部门、品质部在教育培训中落实风险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的培训,并定期主导开展辨识工作。
8.3.1 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每三年开展一次风险因素全面辨识,并更新管控信息台账。
8.3.2 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要素出现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技术革新前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后,开展风险因素专项辨识,并及时作出调整管控信息台账。
8.3.3 风险辨识应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异常态、紧急态,还应该要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的作业活动、现在的作业活动、将来的作业活动,并应考虑人员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外来人员活动、紧急活动、异常情况下活动,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物资存放、车辆、工作环境等环节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等。
8.3.4风险辨识前确定生产工序流程、岗位作业内容,根据涉及作业内容,结合岗位工作职责、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现场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来进行危险因素辨识。
8.3.5 各部门汇总辨识出的风险因素、评价过程、管控措施,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XXX部门、XXX部备案。
8.4.1 风险评价方法采用“LEC评价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
8.4.2 判定标准采用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受伤或死亡风险大小,三种因素分别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若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不同的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值得注意的是,LEC风险评价办法对危险等级的划分,一定程度上凭经验判断,应用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8.5.1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因素,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8.5.2 重大风险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管控,建立管控档案;较大风险由安全管理部门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控;一般风险由所在部门的二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低风险由所在班组或岗位负责管控。
8.5.3 各部门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针对危险因素制定合理的、切合实际的管控措施,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
8.5.4 风险因素管控原则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
8.5.5 风险部位或岗位悬挂或张贴风险告知卡,标注风险因素名称、危害程度、责任者、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对于重大风险因素应制作醒目标识,并在明显位置现场悬挂、张贴。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执行管控措施,查找、消除作业中的风险因素,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9.2.1 管理者代表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管理,逐级细化。
9.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并对隐患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9.2.3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编制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格等;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对隐患的治理进行监督、复查、考核。
9.2.4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对隐患的治理进行监督、复查、考核。
9.2.5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
9.3.1 安全检查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综合检查。
9.3.2 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岗位检查、行为检查、和重点检查等。
9.3.3 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公司特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或专业人员开展的有计划、有重点检查,针对某项专业问题或范围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定性或动力源、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
9.3.4 季度检查是指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季节气候变化,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
9.3.5 节假日检查是指节假日前后对公司安全环境的检查,包括值班安排、设备状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门窗、水电气等能源、职工状态针对性检查。
9.3.6 综合检查是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单一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的全面检查。
9.4.2 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9.4.4 检查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作业等。
9.5.1 隐患排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检查风险部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包括的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9.5.2 隐患排查应定期开展,公司管理者代表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生产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a)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制定、修改或废止的。
f)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9.7.1 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减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9.7.2 各部门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为了规范并加强设备设施检修保养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外部聘请维修施工人员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
10.2.1 各部门设备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向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申请,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维修保养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10.2.2 各部门设备设施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指导落实,必要时现场监督。
10.2.3 各部门维修保养作业委托外部施工方时,要求责任部门与施工方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方资质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可建议不予其签订合同。
10.3.1 维修保养作业前,明确维修保养项目,进行风险、有害因素识别。
10.3.2 编制、说明维修保养方案,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10.3.3 对参与维修保养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10.3.5 确认电、水、气等能源的管控方式,再次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4.1 维修保养过程对上下游工序产生影响时,制定检修计划并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准备备品备件、工具等。
10.4.2 维修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方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登高、动火、用电、用气等作业,安排专人监护,需要配合时,应及时告知责任部门管理人员。
10.4.3 维修保养完毕后,责任部门要保存完整的检修记录,并计入设备档案。
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实现作业过程的风险可控、在控,预防事故发生。
11.2.1 危险作业实施安全许可管理,由组织作业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涉及外部施工方的应及时签订《安全协议》。
11.2.2 组织危险作业部门负责人审定作业流程,安排专人监督并负责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指导落实,必要时现场监督。
11.2.3 组织危险作业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11.2.4 参与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2.5 组织危险作业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与参与危险作业人员应提前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清理整顿、工器具准备、消防设施准备、防护用品准备,确定作业过程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
a)办公及生产建筑内长期动火作业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应设置专用区域,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b)办公及生产建筑临时动火作业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应设置警戒线,清理作业区域内易燃品,无法清理的应做好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并设置专人监护。
c)厂区内临时动火作业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并设置警戒线,清理作业区域内易燃品,无法清理的应做好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
a)告知作业人员受限空间性质,明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b)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检测、通风、清洗、置换、冲洗等安全措施,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装置、应急救援器材。
c)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必要时采用防爆型;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救生绳等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
d)作业现场采用安全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避开双层,多层作业,如无法避开时,并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c)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和配件应放在工具包(袋)内,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应作捆绑防护,防止意外触碰造成坠落伤人。
b)断路作业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围栏、安全锥、导向标志等设施、夜间设置作业警示灯或反光材质警示标志。
为了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以及对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保用品可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2.3.1 XXX部按照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12.3.2 安全管理部门、XXX部、XXX部负责采购不同性质的劳动防护用品,且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2.3.3 有关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公司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者折合现金发放。。
12.3.4 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
12.3.5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责任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且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数量足额采购,且货到入库前需经过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12.3.6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且保管员需按照防护用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经常性检查,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12.4.1 各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规定时间要求,统计汇总本部门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等,通过线上、线下向责任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12.4.2 劳动防护用品保管责任部门需按照公司制定有关规定,定期通知使用部门进行领取发放;并如实建立劳动用品发放台账。
12.5.2 各级、各部门应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佩戴、使用等做为对新入员工及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12.5.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2.5.4 属于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原价赔偿。
12.6.1 安全管理部门经常性对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12.6.2 各部门管理人员督促本部门职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2.6.3 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了进行安全教育外,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采取积极的处置措施,吸取经验和教训,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 较大事故是指再生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1 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参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3.4.2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事故场所归属地负责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4.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按照预案要求执行。
13.4.4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事故档案,登记与保管所有事故资料,包括事故调查分析资料、现场照片、技术鉴定、会议记录、旁证材料、事故报告等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3.5.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员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上级(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情况发布响应级别。
13.5.2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员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拨打医疗救援电话,保证伤员第一时间获得救治;如遇火灾应向消防部门报警。
13.5.3 发生重大或死亡事故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救援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各部门、各救援组不得擅自行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防止事故扩大。
13.6.1 事故发生后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知识专长,具有认真,实事求是且与发生意外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3.6.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提交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与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索取有关证明资料,部门与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13.6.3 发生轻伤事故(不需申报工伤的),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与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责任人、考核、防控措施等内容,3日内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3.6.4 发生轻伤以上(需要申报工伤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责任人、考核、防控措施等内容,5日内向公司领导汇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3.6.5 发生重大事故及死亡事故后,事故调查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及上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13.7.1 事故处理要按照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3.7.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3.7.3 事故当事人如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本人收到伤害的,在保障其接受救治等权益下,对其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13.7.4 事故当事人如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他人收到伤害的,在保障伤者接受救治等权益下,对当事人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13.7.5 事故当事人如因其他原则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13.7.6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3.7.7 对安全生产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4.2.1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4.2.2 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制度规定的经济处罚。
14.2.3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此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4.3.1 在生产安全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或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实验证,报公司安委会审查确认,奖励额度由安委会或管理者代表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商议决定。
b)发现设备、生产作业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人员。
d)对工艺、设备、安全装置或安全薄弱环节实施有重大改进、制定可行制度、安全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14.3.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存在下列行为的部门或个人,经核实后,处罚额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视情节确定或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出具考核通知书。
14.4.1 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代表公司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上级监管部门介入的安全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5.3.1 公司应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或确定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实行管理。
15.3.2 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5.3.3 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采取的安全技术和设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先进性。
15.3.4 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的落实。
15.3.5 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组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正式投产使用后的运行效果。
15.4.1 领导小组或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并完成下列程序。
a)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b)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影响及反向影响以及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b)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
c)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对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等。
e)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f)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包括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检验检测情况;质量控制情况。
g)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试生产方案,方案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起止时间。
h)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向其提供必须要文件、资料。
16.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情况变化不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
16.3.1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判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
16.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已认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检测、监督检查,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6.3.3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管理,针对重点部位或重点装置落实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强化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16.3.4 安全管理部门与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共同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16.3.6 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以及发生事故或意外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公司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7.2.1 公司设置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管理者代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管理者代表、副总指挥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17.2.2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救援组,分别为应急救援组,由XXX部负责人为组长;疏散指引组,由XXX为组长;报警通讯组,由XXX为组长;后勤保障组,由XXX为组长;专业处置队,由XXX为组长。
17.5.1 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司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尤其针对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17.5.2 各部门针对内部重点工序或设备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当影响较小时可参照执行,影响较大时必须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17.5.3 公司应急救援相关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线小时开机,禁止随意跟换电话号码,特殊情况电线小时内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需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17.5.4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危害,需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及时消除事故原因、阻断泄露、救治伤员、疏散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进行排险作业等原则。
17.5.5 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并由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汇报至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17.5.6 应急指挥部集成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超过5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吸取教训。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18.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并向员工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检测结果以及防控措施等,依法维护职工权利。
18.2.3 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18.2.4 财务中心按照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资金,专款专用。
18.3.1 应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审查,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18.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同时建立相关档案。
18.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不符合的予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
18.3.4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并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及调查工作。
18.3.5 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并根据员工接害情况,在使用周期内提供有效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做好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或并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周期内个人损坏与丢失等情况,自理或赔偿。
18.4.1 XXX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诉职工,不得隐瞒。
18.4.2 XXX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接害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反馈到个人。
18.4.3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部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
18.4.4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所在部门应根据健康检查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调离原有害岗位,并进行观察。
18.5.1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按照要求向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员工公布。
18.5.2 加强对设备、工艺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加强监管,杜绝跑冒滴漏,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8.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治理;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公示牌等。
18.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XXX负责,XXX部门配合,如实向安委会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8.6.2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等费用、待遇、社保等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8.7.1 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18.7.2 各部门按照接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教材、保护措施,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18.7.3 员工必须接受岗前职业卫生相关安全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
为加强对公司园区的安全管理,使外来上级单位、签约商、访客、施工方、接送货司机等所有非公司人员了解园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个人安全行为。
19.2.1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园区由负责部门或接待人员对其个人行为进行约束管理,确保外来人员能够理解并遵守规定。
19.2.2 施工方进入园区施工前,接待部门或管理部门应于其签订关于施工项目的安全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方遵照执行,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做监督管理。
19.3.1 公司园区禁止玩闹和打斗、流动吸烟或非吸烟区吸烟,未经允许不得拍照。
19.3.3 驾驶车辆应为合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件车辆,进入园区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无证驾驶公司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电力施工及工程售后服务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a)建立健全外出施工、售后服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外出作业部门负责人或外出施工组长职责及作业人员职责。
20.2.2 各部门工程部经理应对外出施工、售后服务作业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a)XXX经理除需要配合部门负责人履行其职责外,对部门外出施工人员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且项目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沟通,确定各自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
b)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预防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d)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面“回头看”工作,研究分析现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c)自觉接受公司、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d)现场施工作业前按照制定的检查流程对作业环境、设备进行确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相关人员汇报。
c)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施工、售后服务现场作业人员所需安全防护用品工作,并对防护用品领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3.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女同事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进入现场。
20.3.3 新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工作,并且不得单独作业。
20.3.4 作业前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作业中的危险点,并履行安全确认手续。
20.3.5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
20.3.6 作业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先断电后操作;进入带电区域,人体需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尺、金属梯子等金属品进行测量工作;搬运梯子、长管等长物,应2人放倒搬运,并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20.3.7 施工现场存在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地形时,应设置响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0.4.1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聘请专家对外出施工、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0.4.2各部门工程部制定符合本部门产品及现场作业方式、技能、特点、规范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以分为线上线下进行,保留培训签名表和影像资料。
20.5.1 各部门工程部负责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业标准等,建立健全外出施工人员现场检查制度或流程。
20.5.2 根据项目或施工流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辨识出的危险源清单,作业前进行自检,排除或管控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20.5.3 检查项目包括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状态、作业人员防护情况、工具安全可靠状态、作业流程步骤等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为加强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道路交通安全,避免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实行常态化管理,保障人身安全。
f)负责与各部门核对申领记录,并对部门申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a)XXX负责园区门卫管理,并要求门卫落实常态化管理,肩负反光服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b)门卫当值人员有权利对骑行非机动车或步行出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劝阻、指导、拍照登记报安全管理部门等。
a)建立健全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d)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部门人员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事故分析,并进行责任追究。
a)统计汇总部门申领、配发反光服情况,并进行实名登记,及时回收离职人员反光服。
b)定期对部门内部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反光服穿戴的重要性,并对现有案例进行讲解,加强思想教育。
c)组织或参与对部门人员日常穿戴情况做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考核。
d)及时、如实向上级或生产管理部报告部门人员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以及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21.3.1 驾驶非机动车辆、步行人员在上下班时,遵守交通规则,按要求穿戴反光服。
21.3.2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入厂区门口禁止抢行,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临时驾驶非机动车辆或步行上下班时,按要求穿戴反光服。
21.3.3 鼓励非机动车辆在后方、侧方自行加装反光装置或反光贴纸,大雾、大雨或恶劣天气时,保障出行安全。
21.3.4 员工在穿戴反光服过程中,应当爱惜劳保用品,保持洁净、不得挪作他用。如污损需由部门或个人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换新,如遗失需到安全管理部门购买或自行补充,如离职未回收需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0元/件)
21.4.1 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在厂区出入口检查,对驾驶非机动车辆人员逐个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登记并拍照,报安全管理部门或反馈各部门。
为了保障各部门财产安全、人员有序出入,且记录可追溯,有效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充分利用“分区管理、授权进出”的方式进行属地管控。
a)建立健全本部门厂房、生产区域所有出入口管理制度,区分货物通道、人员通道。
b)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独立门禁系统进行管控,全面负责需求人员审核、开放出入权限等工作。
a)集中门禁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门禁系统权限审核、录入,定期维护工作;汇总统计门禁设备台账、人员权限台账、体统编号实名登记。
b)独立门禁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所属门禁系统权限审核、录入、定期维护工作,汇总统计门禁设备台账、人员权限台账、系统编号实名登记。
c)定期对门禁使用情况及现场情况进行检查,门禁系统故障、门故障及时保修至XXX部,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保障门禁系统正常运行。
22.4.2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可设置为任意时段,普通员工设置为正常权限,保洁、销售等设置为外部时段,加班人员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设置为任意时段。
22.4.3 使用部门负责人不得批准非公司员工门禁系统出入权限,如有需要,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相关材料后方可录入,门禁系统支持卡扣的,发放卡扣,人员调整、卡扣丢失后,门禁系统及时维护。
22.4.4 门禁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泄露管理员密码等信息、不得设置万能密码等权限。
22.5.1 新入员工入职一个月(30天)后方可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录入权限、不得提前录入。
22.5.2 部门调岗时,调出部门删除权限后,调入部门方可录入,由两部门门禁管理人员在3日内对门禁系统进行维护。
22.5.3 员工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的,门禁系统管理人员3日内进行注销、删除权限。
22.5.4 安装门禁系统门应保持常闭状态,进入后随手关门,门禁系统锁闭后方可离开。门禁系统未启用或出现5人以上未关门启用门禁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22.5.5 门禁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门禁管理人员3日内进行报修,7日内由责任部门完成修复。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保障相关方在公司园区范围内经营活动正常有序,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相关方(以下简称相关方)在此指非公司的其他个人或者团体,包括在在公司园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建设施工的其他单位以及餐饮、零售等单位。
a)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本单位与园区所属单位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b)遵守园区所属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区域内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职责。
e)超出本单位管理区域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需提前告知园区管理部门或备案。
a)管理部门与相关方签订租赁、购买、使用、施工等任何协议或合同时,应明确园区内安全管理要求,及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协议书》,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b)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管,明确与相关方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管理职责与权限。
c)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进程以及结果进行监督。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方管理部门及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协议书》。
b)建立相关方备案台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行业性质、园区位置、责任人、管理人、联系方式与紧急联系方式。
b)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方管理部门,由相关方管理部门督促完成整改并反馈。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4.2.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4.2.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封闭料仓以及地下室、地窖、井、坑、池、下水道、地下电缆沟等)的作业活动。
24.3.1 有限空间所在区域所属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
24.3.2 有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方案。
24.3.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指定相关部门制定符合现状的应急预案。
24.3.4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3.5 外部施工单位作业时,检验其资质,有限空间所在区域所属部门责任人负责签订安全协议。
24.4.1 有限空间作业部门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内容填写完整,安全防护设施齐备。
24.4.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需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有限空间所在区域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4.3 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后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24.5.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4.5.2 各部门定期对部门所辖区域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发生增减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6.1 有限空间所属部门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接受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24.7.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4.7.2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全程监护,按照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24.7.3 安全管理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运行,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能力。
a)定期开展或按照要求参与安全会议,定期开展或按照教育计划开展安全培训。
c)当月内查处隐患3项(含)以上,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
d)与施工、经营单位或个人落实相关方管理,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协议书》。
违反管理细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级相关人员50-5000元经济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d)禁止穿戴不安全装束、未盘卷长发或放入工作帽内操作旋转设备(岗位有规定的视同)。
g)禁止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品区域随意使用明火。
h)严禁未经许可胡乱触碰本职岗位无关的设备设施、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志。
违反行为细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级相关人员50-500元经济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反应急细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级相关人员200-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c)厂区内驾驶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停车入位,严禁在拐弯处随意停车,不得随意鸣笛,进出公司大门减速慢行,不得与非机动车抢行。
d)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出入公司,应出示识别卡(员工卡),出入时应慢行,不得与机动车抢行,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
e)厂区内靠右行走,不得在厂区道路边行走边嬉戏打闹,不得边行走边玩手机。
c)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进行检修、润滑、清理、擦拭等工作,严禁在运转设备内、附近探取物品;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作业。运转设备在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体强行制动。
d)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要求用工具进行作业的禁止直接用手作业。
e)无关人员禁止触动车间内电气设备、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f)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违反操作细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级相关人员50-200元经济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反现场细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各级相关人员50-200元经济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安全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修订,建立识别获取渠道,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26.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6.2.2 XXX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6.2.4 XXX部负责有关劳动合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6.3.1 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6.3.3 责任部门通过日常培训或书面通知、张贴等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做传达。
26.3.4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各责任部门获取、识别的法律和法规,建立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6.3.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更新。
为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7.2.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27.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评审计划,负责评审后改进措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27.2.3 各部门负责提供评审和修订相关资料,并参与评审和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27.3.1 安全管理部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修订,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修订。
27.3.2 评审与修订完成后应形成评审修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全公司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