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撑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定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逐个回购股份》等规则,于2024年10月8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回购股份计划的计划》,附和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化公司计划未来发行的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越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越18元/股,回购股份的施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回购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
上述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抉择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状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1.自或许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买卖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产生之日或许在决议计划过程中,至依法发表之日内;
2.不得在深圳证券买卖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在商场上生意的金额无涨跌幅限制的买卖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托付;
公司后续将依据商场状况在回购期间持续施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