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开题?检察实务?你没有听错。当一场原本应该在高校课堂上举行的“硕士开题”研讨会被“搬到”了检察院,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让我们共同来看看吧!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暨长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开题”研讨会,这是自长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站”在该院正式揭牌后,检校合作共建的第一次交流活动。沙市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继权,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华成和相关院领导、教师参加活动。40余名青年检察干警与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齐聚一堂,共赴这场“初夏的约定”。
本次“硕士开题”研讨会采取结对共建的形式,根据长江大学法学院13名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开题内容,分别由2名检察干警与1名研究生结对共建,从法律实务和办案经验的方面出发,结合最新政策性文件、案事例,对该院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选题进行实践可行性论证。
朱继权检察长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有益探索,是检校人才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实现了检察实务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的利用检校合作共建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站”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检校合作活动,从而不断的提高办案质量和理论水平,形成成果多、效果佳、有一定的影响力、双赢多赢共赢的检校合作新局面。
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华成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和主题,他表示,希望检校双方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促进检察干警与法学院研究生以“结对”的方式,推进高校论文课题与检察实务的对接,推动高校理论研究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优势互融、成果转化,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研讨会以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毛婷的硕士开题报告选题《互联网洗钱的刑法规制研究》入题,引发在座检察干警和长江大学法学院师生之间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
“首先,互联网具有隐匿性、快速性和跨地域性,它的出现使原来很多物理转换类的犯罪发生了化学反应,从而加大了对洗钱的打击难度。具体而言,例如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帮信罪之间的区别,我觉得可以深入研究一下;其次,洗钱行为,可以重点阐述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以及当下我们对洗钱罪的查处中面临的一些困难;最后,刑法规制,可以阐述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洗钱以及网络跑分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当前,全国大力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洗钱犯罪等违法活动,我觉得该选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选题研究刑法规制的具体对象是网络背景下的‘洗钱行为’,还是刑法概念上的‘洗钱罪’,建议对选题表述做调整,保证选题的指向性,减少读者理解上的偏差。此外,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了解洗钱罪及关联罪名的查处、判决情况,为论文的观点论证提供数据和司法实践支撑。”
“论文选题谈到的是洗钱罪的法律规制问题,而我们法律规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该罪行为的发生。洗钱罪,在《刑法》第191条中对其犯罪构成以及对应的的法律后果都做了明确规定,一个犯罪行为的减少甚至不发生,除了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外,还应该被更多人知晓。因此,我认为可以在完善建议这一部分加入宣传教育以及对应的宣传方式,让老百姓知道何为洗钱罪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而减少该罪的发生。”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等七类犯罪,在论证具体的刑事规制措施时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同犯罪类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策略,让文章整体思路更有逻辑性。”
研讨会除了集中讨论,还有自由交流环节,检校双方以小组为单位,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深入研讨,分组交流,既有对理论问题的深度思考,又有对法律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既有法治共鸣又有思想碰撞,通过鞭辟入里的分析、见解独到的思考,一同营造出互学互促的浓厚氛围。
活动中,长江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们还实地参观了沙市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庭审室和办案工作区等场所,在检察干警的细心讲解中近距离了解了检察院的工作流程和内容,深刻理解了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